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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诊就诊须知
浏览次数:2320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 2019-07-07 16:58:57

门诊就诊须知

1. 门诊就诊程序:挂号(收费室购买诊疗卡)→接诊台分诊→医生诊病→收费处交费→药房取药或相关检查。
    挂号时,填报病员姓名、年龄、身份证号码及住址;挂号后,到分诊台处咨询或直接到相关诊室就诊。
    初诊病员挂号时,请购买门诊病历,并在门诊病历封面上填写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联系方式、地址等一般项目(儿科病历应填上家长姓名),如有困难,请分诊台协助填写。
2. 凡需空腹抽血检查者,请于周一至周六上午9:00前到门诊注射室抽血(急查项目除外)。
3. 大、小便标本采集容器到检验科窗口领取。
3. 肝胆B超需空腹,泌尿系、妇科B超需憋尿。
4. 检验、心电图、B超、放射、电子胃肠镜、病理及其他检查的报告单请到到相应的检查科室领取;
5. 门诊病历本和诊疗卡由病员或家属保管,每次就诊时请同时带上。
6. 急危重症病员需指定我院出诊的可直接拨打电话:12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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